October 01, 2004

暴走駕訓班 :My way or the highway?

今天第一次開車上米國的 highway.

早上本來要在圖書館做點功課的, 後來叔叔說他今天要去 santa rosa junior college 做一個招生演講, 問我要不要練練開車? 當然要.

從 california 1 過了 golden gate bridge 再上 US 101 就可以一路開到 santa rosa 了. 去程我從 US101 前開始接手的, 回程就一路開回來了.

老美的高速公路是真的很快的, 有時即使車很多, 低頭一看時速, 都還是一百多公里, 如果有什麼意外大概會很嚴重. 不過老美開車也特別注意死角和車距, 我曾經在某本汽車雜誌上看到對向車子衝過分隔島飛到這邊車道, 卻沒造成連環車禍的案例.

沒有什麼好崇洋媚外的, 這就是一種「文明」. 而不是每天早上起來找件事來愚民.

由 edgar 發表於 October 1, 2004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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