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4, 2007

暴走駕訓班 :罰單辛酸史

在米國開車三年多, 十一月中的時候被警察攔下來了第三張紅單
今天終於塵埃落定, 可以用輕鬆一點的心情來講講這件事情.

我還記得日子, Nov 17, 因為那天寫了這篇

那天開了一天的屌車心情很爽, 晚上在叔叔家幫忙完仍然處於很興奮的狀態
回家路上跟到一台白色的 Mazda 6 Mazdaspeed, 就在高速公路上跟它飆起來

車一開快, 從叔叔家到自己家的距離就縮短了,
轉眼之間到了交流道, 也沒想太多, 降了兩檔就準備入彎
剛切過彎心, 眼前就看到一台警車已經攔了另一台車在路邊盤查
這時候煞車一下去, 半夜溼滑的地面讓輪胎不爭氣的尖叫起來

... and you know the rest.

倒楣的是那天車上沒帶 car registration card, 類似行照的東西
老警削了我一頓, 然後很機巴的開了一張兩項違規的罰單, 分別是超速加沒帶行照

這裡的罰單是這樣, 警察會寫一張單子告訴你你會收到罰單
這張單子上只有寫你有什麼違規
過一陣子, 大概兩週, 你的違規情節被審查過了, 才會收到正式的罰單
罰單上才會記載你要被罰多少錢

是的, 這種方式真的很折磨人, 尤其是中間那兩個禮拜的等待期
這次等了很久, 終於收到罰單
等到學校的事都忙到一個段落, 週日正掏出信用卡打算上線付帳
竟然發現罰單上面沒寫罰多少錢, 只有說我得去法院走一遭.

我一下子慌了手腳, 因為沒去過法院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感覺自己被當成個罪犯來看了, 心情很不好也很緊張
不過還是查了查日子, 決定挑 x'mas eve 這天前往
雖然我很反基督, 還是希望法官在今天有 love actually 裡說的耶誕精神

一夜輾轉反側, 天一亮就開著沾滿露水的車到了法院
經過金屬探測門, 收件的小姐頭上戴著聖誕帽
對我解釋我的違規上寫著我因為開太慢阻擋了交通
笑著跟我說這實在是讓人無所適從, 開慢點還不如開快點
我心裡竊笑的想, 這老警還算有一點點良心, 不然就是寫得太模糊了
臉上無奈的回, 是啊, 我不知道開太慢也會被抓
然後小姐很好的跟我說, 不用擔心, 今天是個臨時法官, 會對我們很好

進了法庭一堆人拿著罰單坐在裡面等開庭
等了大概半個小時, 臨時法官披著法官袍來了

從頭到尾不外乎是以下的問話
「那你今天有帶保險證明嗎, 拿給前面的警官看看」可見是因為沒保險證明被罰的
「你要上 traffic school 嗎, 那今天可以付罰款? 好, $88.97 就這樣」
但偶爾也有一些人罰兩百, 三百, 還有個衰蛋不知道怎麼搞的要罰六百多塊
我在台下心中一直很不安, 不知道屬於我的對話我會是上面哪一類

traffic school 是罰單事件當中很在重要的一項, 在這裡解釋一下.

在美國每個人被抓違規以後, 有個選項就是上 traffic school
不上 traffic school 的話, 就會有一點違規紀錄留在違規者的名下
保險公司都調查得到被保人的紀錄, 只要有一個違規點, 保費就狂漲
每個違規點會被保留三年, 也就是說保費會漲三年直到違規點消失
像我半年保費本來是六百塊, 吃了一點以後變成快一千
據說再吃一點的話, 保費半年就會上兩千了

每個人在第一次違規時都可以選擇進 traffic school 來避過這個違規點
這代表除了罰款之外你要多付 3x 元來選擇這個選項, 再付 2x 元去上 traffic school
但是這個選項一旦被選用了, 在接下來十八個月之內都不得再選擇進入 traffic school
也就是說, 如果接下來十八個月內你又吃單子了, 就只能被記點了
這也就是我被記點漲保費的原因

算了算, 第一張是 2005 年四月, 第二張 2006 年十月, 第三張是 2007 年 11 月
距離上次我使用 traffic school 的選項的確是過了十八個月
問題是我不知道去年那張紅單會不會影響我這次的權力, 而且罰單上寫這次我不能選擇上課
所以坐在台下我十分的忐忑不安.
直到我被叫上台.

「你要上 traffic school 嗎, 那今天可以付罰款? 好, $88.97 就這樣」

耶, 我愛這個選項, 因為本來最壞的選項是
超速 $180, 明年五月開始連續三年繳半年兩千塊的保險費
現在變成 $88.97 解決全部的問題...

走出法庭, 有種重見天日的感覺.

由 edgar 發表於 December 24, 2007 11:02 AM
迴響

乖 沒關係 花錢消災
說點可以安慰你的話...
有機會我示範給你看什麼叫罰款NT$24000外加扣駕照三個月XD

我一直覺得狗屎運不會一直有,總有一天這種罰單會送到我面前的(除非我右手一直都能乖乖聽話,但顯然它還沒乖到這程度)

小胖哥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03:27 AM

我相信你都很小心的啦...
不要烏鴉嘴喲 :p

edgar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04: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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